国务院总理温家宝 于 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九日 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
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 于 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九日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,该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以公布,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admin  
2006年12月21日